直奔主題有時是一種禮貌。疫情期間,各行各業停工減產,人力和社會保障局也第一時間做出“三免征,兩減半”并可申請延期緩繳6個月的優惠政策,幫扶企業減費降壓。小編下載一張圖,供大家參考。
解讀第一條:
社保非疫情期間正常繳納的各項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在2020年2-4月份疫情期間,對于非中小微企業的大型企業、民非企業以及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中,社保的“三項”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部分減半征收,生育保險并入醫療保險,單位部分也是減半征收,五項社保個人部分均正常代扣代繳。
簡單來講,按照現行最低社?;鶖涤嬎?,大型企業、民非及各社團組織每人每月單位加個人社??偨痤~為1023.41元(農村戶口繳納總金額為1016.18元)。
第二條:
在2020年2-6月份疫情期間,對于符合條件的中小型微利企業,社保的“三項”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部分全部免征,生育保險并入醫療保險,單位部分減半征收,五項社保個人部分均正常代扣代繳。
簡單來講,按現行最低社?;鶖涤嬎?,中小型微利企業每人每月單位加個人社??偨痤~為710.49元(農村戶口繳納總金額為703.26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政策不包含機關事業單位、個人身份參保掛靠的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
另外,受社保系統政策更新的影響,2020年1月社保未扣成功的人員,可以申請延期至3月底緩繳,連同2月份的社保一起扣款,不算斷繳,不影響個人買房買車的社保標準需求。
據了解,符合條件的企業無需進行單獨申請,會自動享受三項免征,兩項減半優惠政策。3月25日社保系統已自動大規模全面性進行劃扣操作,對于一部分仍未成功扣繳1-2月社保的企業,每月1-5號可以提交緩交審批,直至在2020年7-8月份之前繳費成功,均不算斷繳。
接下來,小編帶大家來解讀一下社保局2020年2月份宣布執行的對于困難企業社??梢匝悠诰徖U,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的政策。
首先,公司要達標,受疫情波動較大經營困難的企業、公司未異常失信的企業、公司承諾并確保在緩繳期滿前清繳以及與員工達成一致可以同時緩繳代扣代繳社保個人部分的企業可以申請。
其次,緩繳的時間期限要會計算,如果參保企業3月份提交緩繳的申請,那么最晚在8月底前清繳,以此類推,如果參保企業5月份提交緩繳的申請,那么最晚在11月底前清繳,但6-11月提交的緩繳申請,最晚都只能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清繳。
最后,參保企業首次提交緩繳的時間3月份為3月9日-14日,4-11月份的提交時間為每月的1日-5日。審核結果將于提交申請當月受理期結束后5日內以短信通知為準。只需申請一次,無須每月提交。
以上數據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相關政策為準。